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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9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议案

  公司与武汉红骏马经贸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书进行合作,以取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住宅项目开发。(详见《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子公司土地使用权为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提供抵押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总面积为2,366,045.47平方米的十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18亿元的2009年公司债券提供抵押,上述土地的评估值为328,584.62万元。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认可,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股票代码:000667公告编号:2009-4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红骏马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骏马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特1号

  法人代表:王应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货物搬运;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机电设备、灯饰、音响设备、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家具、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轮胎、电线电缆、绿化树苗、花卉、苗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产品、仪器仪表、电子组件及敏感器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玖拾叁万元整。

  红骏马公司系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承担"城中村"村湾改造的任务,享有土地资源的优势,公司将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参与邓甲村"城中村"改造。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红骏马公司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为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开发用地和还建用地捆绑开发项目。扣除红骏马公司自用的产业用地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控制用地,开发用地面积约368亩(含整合用地),容积率约3.0,还建用地面积约189亩,具体地域范围、土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以武汉市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为准。

  合作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将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摘牌,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开发用地面积(含整合用地)按每亩不低于110万元的价格向红骏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向红骏马公司支付10,000万元保证金,用于红骏马公司支付调剂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各项相关费用。若公司摘牌成功获得该项目开发权,该10,000万元将冲抵公司应付红骏马公司土地补偿款;若公司未能成功摘牌获得项目开发权,红骏马公司应在挂牌结束且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摘牌方)返款后15天内返还公司该保证金10,000万元。

  公司将负责合作项目的拆迁和还建工作。该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且产生的利益归公司所有,红骏马公司应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本协议签订后,红骏马公司不得无故终止与公司合作而与他人合作本项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取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的总成本约14.70亿元。根据初步规划,合作项目开发用地面积约24.54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3.0,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73.62万平米,楼面地价1,997元/平方米;若容积率达到3.5,开发建筑面积将达到85.89万平米,楼面地价1,711元/平方米。

  该项目取得后,将建设高性价比、高品质运动活力社区,主要产品为20-30层普通住宅。目前,地块周边区域同类型产品销售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意向协议书已于9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并且经累计计算该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也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定价公允合理,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的稳健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该地块的土地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的未来开发潜力,同时拓展公司在武汉的项目规模和地域布局,并对公司未来几年内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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