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09 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B 股方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中相关规定,将截止2009年9 月末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9月份由于公司B股价格高于回购最高限价3.66港元/股(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2008年度现金分红,相应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当月未实施B股回购。截止2009 年9 月30 日,公司累计回购B 股数量为8,365,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4%,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3.66 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 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港币30,814,148.43元(含税费)。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