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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SUNWAVECOMMUNICATIONSCo.,Ltd.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火炬大道581号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告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或“三维通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4,100,000股将于2009年10月9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2008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决定公司拟申请增发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2008年8月22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董事会决议内容完全一致的增发议案,同时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2009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条件以及将发行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补充决议本次发行有效期延长一年。

  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9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9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发行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恒泰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7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的筹资需求,经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4,100,000股,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8,019,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18,644,358.05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13,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070,200元,律师费用98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路演推介费用、差旅及文件制作费用3,580,058.05元,发行登记费用14,1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9,374,641.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24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 173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3、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

  截至2009年9月28日,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A 股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09年9月28日)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9年9月28日)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后均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获得股权激励期权。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4,100,000股将于2009年10月9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保荐人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对三维通信本次增发股票申请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恒泰证券同意推荐三维通信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许可[2009]909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保荐及承销协议;

  5、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字[2009]173号《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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