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康树峰先生、独立董事滕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修改条款见附件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修订稿)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向盈先生因担任董事会秘书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王占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9年10月16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09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八条:
附件二:
王占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律系,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7月进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职于投资发展部。
证券代码:002130证券简称:沃尔核材公告编号:2009-03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09年10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追加申请200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9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3日—1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09年10月13 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向盈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新围工业区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052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30证券简称:沃尔核材公告编号:2009-03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与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
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风电”)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为稳步推进公司风力发电产业发展,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沃尔风电与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于近日在黑龙江签署《黑龙江省同江市华能街津山风电工程二、三期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华能黑龙江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工程项目”。
华能黑龙江同江风电二、三期工程项目———同江市街津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东北部山区,距离同江市区约45km,平均海拔在150m~200m。根据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评价,该风场满足3级风场要求,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好的经济开发利用价值,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模为100MW以上。
二、合作意向:
1、前提:“华能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风电开发建设项目”获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批文;
2、方式: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风电”)与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在获得项目批文后注册成立一家风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项目投入的20%以内约定,华能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70%股权,沃尔风电占项目公司30%股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特别提示:
1、“华能同江街津山风电二、三期风电开发建设项目”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书,确立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利润稳定增长。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