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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2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三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251,4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魏海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香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25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建军、魏海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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