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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四合一” 宝石5年后“认祖归宗”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搞错大老板”长达5年的宝石A“认祖归宗”。公司今日公告,披露了大股东宝石集团重组进展,石家庄市国资委拟将所持价值约8亿元的相关股权与三家资产管理公司所持集团股权进行置换从而获得集团100%股权,而上述三家公司也因此直接获得宝石A以及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权。

  宝石A公告称,宝石集团股东石家庄市国资委与集团另三家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置换协议。根据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受让长城公司、东方公司、华融公司分别持有的宝石集团公司48.3%、27.45%和6.51%股份,上述三项股份合计为82.26%股份。

  同时作为对价,石家庄市国资委以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分别持有的石家庄市商业银行9000万股、5000万股,以及宝石集团持有的3000万股宝石A与上述三家公司持有的宝石集团股权进行置换。其中宝石A的转让价格为8.42元/股,石家庄商业银行每股价值为3.96元。

  上述股权置换及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再持有宝石集团股份,石家庄市国资委将持有宝石集团100%股份。而长城公司、东方公司、华融公司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4.6%、2.61%、0.62%的股权。

  事实上,在不久之前,宝石集团还一直将持股数量最多的长城公司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但2004年宝石集团实施政策性债转股,长城公司为宝石集团第一大股东,由此成为公司认定的实际控制人。而直到今年8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有误,应仍为石家庄市国资委。

  根据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公司的股权原则上不长期持有,要在合适时机以合适价格退出,因此上述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宝石集团的持股是被动性持股,自转股开始,并未计划对宝石集团及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也未向宝石集团及公司派驻管理人员。

  债转股后宝石集团董事会成员13名成员中,石家庄市国资委5名,长城公司4名,东方公司3名,华融公司1名。石家庄市国资委在宝石集团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长城公司。同时,三家资产管理公司也未向推荐董事、监事,公司董事长也由石家庄市国资委副主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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