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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及时披露信息荣华实业遭证监会处罚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祝建华

  荣华实业今日公告,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认定,公司擅自将5万吨赖氨酸项目改扩建年产12万吨谷氨酸项目,未按规定对变更情况予以披露。此外,经中国证监会查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荣华工贸与原并列第三大股东的武威市华信食品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能在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为此,中国证监会责令荣华实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人代表张严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刘永、董事程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其他多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这并非荣华实业首次违规受罚。2008月6月,因董事会有关决策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例,上交所日前做出谴责荣华实业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的决定,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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