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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以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管理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证券的投资。

  此外,只要不违反其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公司今后新增的旗下基金亦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证券。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创业板的其他证券品种,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旗下基金均可参与投资。届时,本公司亦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在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着审慎的原则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二、风险提示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对于主板市场,基金投资创业板市场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1)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着高于主板市场。

  (4)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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