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3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需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前提下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将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进行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