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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通知,2009年9月21日,力诺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6%。本次交易前,力诺集团持有公司7,977,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9%)。本次交易后,力诺集团尚持有公司6,5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7%。

  因力诺集团控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533,960股。故目前,力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103,960股,占本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743,772股的22.83%,仍为本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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