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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 02:2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09-03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9月20日-2009年9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15:00至2009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盐都大道川润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73,844,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69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3,28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41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563,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56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罗丽华女士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73,837,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2%;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3、发行数量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5、定价方式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6、锁定期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四)逐项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1、年产1.5万吨发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水泥余热锅炉制造基地一期工程)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2、年产1.3万吨余热发电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水泥余热锅炉制造基地二期工程)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73,83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票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劭、秦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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