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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家企业全部闯过创业板发审关

  创业板发审关注三大重点:合规性、信披充分性、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首次创业板发行审核会议17日顺利召开,首批7家上会企业的IPO申请全部获得有条件通过。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待落实完发审委审核意见并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之后,将向企业发出核准批文,这意味着我国创业板市场即将迎来首批发行上市企业。“但第一批企业何时可以挂牌则要取决于这些程序什么时间走下来,现在还没办法确定。”该负责人说。

  这七家企业分别是:北京立思辰科技、乐普(北京)医疗器械、北京神州泰岳软件、青岛特锐德电气、上海佳豪船舶、南方风机和重庆莱美药业。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所谓有条件通过是指这个企业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但是在信息披露和细节问题上可能存在着缺陷,比如有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一年以内是3%或5%,与同行业相比可能偏低,需要发行人说明理由等,但这些因素都不影响企业的发行上市。

  该负责人还表示,上述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要与保荐代表人和会计师、律师一起落实好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并上报,并由证监会审核人员对企业和保荐代表人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确认已经落实审核意见,在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之后,将向企业发出核准批文。企业在获得核准批文后,即可安排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

  对于市场所关心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重点,据发审委专职委员蒋新红介绍,与主板公司的审核相比,创业板发行审核主要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到二十八条都是有关合规性的规定。二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审核,因为创业板公司通常有新的模式和技术,更要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三是在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在“成长性”的审核方面,蒋新红说,从创业板发行条件可以看到,两套财务指标是衡量成长性基本的硬性定量指标,此外还有相应的定性条件。

  而在“创新性”审核上,蒋新红表示,既然是创新,就很难有确切的含义和固定的概念来衡量。但是一方面发行人自己要如实、充分地进行阐述,保荐人也要核实并且切实体会创新的概念。创业板专职委员朱增进补充说,在安排创业板发审委构架时已经预先考虑到了这个问题,35名委员的构成中充分考虑了不同于主板的特征,引进了行业专家委员。

  “根据企业定位,以及保荐人在成长报告中的基本描述,行业专家的意见会非常有助于我们判断企业在创新性或商业模式新型性上的真实情况,” 朱增进委员说。他认为,从昨日的审核情况看,行业专家的制度安排是非常有效的。“比如,首家审核的企业青岛特锐德电气就有很新型的模式,专家委员的解释让我们对这个行业的状况,以及现在所处的状态,有了非常清晰的认识”。“从审核角度来讲,即使创新也是从原来的基础发展出来,我们的委员都有很好的专业背景,过去也从事过类似行业,比如风机,企业在哪块突出就可以判断出来。” 朱增进说,正因为此,昨天虽然审核的家数比较多,但是时间进展总体比较顺利,没有大的争议。但专门为创业板设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目前还在调研过程中,尚未正式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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