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完成会后程序获得核准批文后即可安排发行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9月17日,7家公司通过创业板首日发行审核。中国证监会17日宣布,当日上会的7家公司,全部有条件通过了创业板发审委的审核。这些企业在完成会后程序、获得核准批文后,即可安排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时间取决于会后程序完成的进度。
证监会17日还公告,五家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将于21日上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企业过会以后,离发行还有几个程序要完成,首先是审核人员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意见;其次是发行人落实意见并向证监会回复;第三是审核人员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第四是经过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门的讨论,认为审核意见已经落实了的,进行“封卷”;第五是向企业发出核准批文。企业获得核准批文后,即可安排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企业具体发行时间要看这些程序完成的进度。
17日获得通过的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了17日发审工作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蒋新红表示,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核;二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创业板企业有很多新的东西,有很多新的模式、新的技术,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三是看企业的成长性和创业能力。创新没有确切的概念和定义,但要求发行人自己如实充分地进行阐述,保荐人也要核实并且切实体会创新的概念。
谈到市场上对某些公司的质疑,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朱增进称,证监会非常迅速地责成相关保荐人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在发审会上由相关工作人员通报了核查结果,委员们根据结果对发行申请作出了最后决定。
根据证监会安排,18日有6家公司继续“赴考”,分别是: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