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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议案事项,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6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浩涛先生、副董事长王光西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严文俊先生主持

  6、会议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305,1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60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812,60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云清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推荐,选举云清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认为云清田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标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云清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2009年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2009-31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0,305,1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广新、张彦博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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