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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年薪将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16日透露,人社部、国资委等部门已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旨在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意见》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意见》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确定了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使央企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

  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基本年薪按月支付。(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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