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尹振茂
适应新经济的金融创新
十年间,中国经济虽然不断成长,但也面临产业升级、扩大就业、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巨大挑战。据统计,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以上,75%的技术创新出自于中小企业,其解决的就业人数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75%。
但长期以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较好的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中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代表未来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因此受到很大制约。
在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看来,创业板正是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他指出,以工业化大生产为标志的传统经济靠规模效应取胜,但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新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其主要特征是非标准化、小批量、创新型生产,管理的重心在于销售环节,向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挖掘客户的内在需求;其追求的不是成本最小化的控制,而是利润最大化。而传统的金融制度难以与其相适应,金融创新势在必行,创业板由此应运而生,主要为创业投资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即为原有投资的退出提供出口,为新一轮的投资提供机会。
中国新经济的“孵化器”
根据规定,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要符合“两高六新”的条件,“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新商业模式包括连锁经营、收益分成、虚拟经济等。由此可见,创业板将可能成为中国新经济的“孵化器”,创业板上市企业也将成为未来中国新经济的开拓先锋。
用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话来说,创业板一方面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向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新兴行业聚集,促进高成长、高科技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从国外经验来看,微软、雅虎、英特尔正是在创业板的典型代表纳斯达克上市后,逐步由弱小企业成长为全球新经济企业的代表和龙头。
从目前申报创业板企业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基本符合上述“两高六新”的要求。本报记者日前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首场论坛———“2009海西金融论坛”上得到的信息显示,目前已经申报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分类中,电子信息类(具体包括软件、自动化、互联网等类型)企业所占比重排在第一位,其后分别为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现代服务业、生物制药等。根据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7月31日,在第一批申请创业板的108家公司中,已有105家通过初审,并获得证监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推进自主创新平台发展
作为中国创业板筹备工作的主要参与人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近日在“2009海西金融论坛”上也明确表示,“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将成为中国创业板鲜明的标识。在他看来,未来衡量中国创业板的成就有3个重要指标:培育代表中国经济未来与新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起到领头羊作用的骨干企业。
陈鸿桥认为,中国创业板要成为结构调整的推手、新兴产业的摇篮、自主创新的平台。创业板的后备资源要代表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是一些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关键创新,能够拥有一些高精尖的技术创新,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创新。从深交所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创业板后备资源也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生物健康、环保节能、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及其他领域高成长的创新型企业。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科技兴国战略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创业板将有希望诞生中国的世界级新经济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小巨人”企业和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将有望获得爆发式发展,中国新经济的发展空间也将由此获得有力拓展。
创业板发展历程
●1984年,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
●1998年8月,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
●1999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1999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我国二板市场;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文莱表示,吸取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能推出创业板;
●2002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2008年1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力争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但之后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金融海啸等事件使得“维稳”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8月14日,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2009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将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当日将有7家公司上会接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