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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 9月14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潘林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潘林先生因工作及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潘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76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联油,证券代码:000691)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 年9月11日、14日和15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2 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向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询问,除以下的信息需要重点关注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1、2009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太华)以传真形式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陈述,2009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兰州太华办理了其2009年5月10日通过司法程序竞拍所得的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过户登记(详见2009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本公司财务部初步预测,预计公司2009年1-9月亏损约2438万元,具体金额以本公司公布的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详见2009年8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信息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7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太华)以传真形式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陈述:2009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兰州太华办理了2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过户登记。

  本次办理过户登记的22,000,000股权,系兰州太华作为兰州亚太一致行动人,于2009年5月10日通过司法程序竞拍所得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部分股权(详见2009 年5月6日、5月13日、5月18日、6月4日、7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办理过户登记的22,000,000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055%。剩余的563,500股还处于司法冻结之中,待司法解冻后再办理股权过户登记事宜。

  本次股权过户登记后,兰州太华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合计持有本公司66,089,92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0.45%(详见2009 年8 月5 日、2009年8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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