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3,231,899股,占公司总股份2.6775亿股的68.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聚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扈玉生先生和独立董事干凤琪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泽兴先生、张虎先生、席明强先生、王艳阳女士,董事会秘书郭泽义先生、财务总监刘阳先生和见证律师柳思佳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127,089,645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6,142,254股,同意56,142,2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通过。
2、《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拟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127,089,645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6,142,254股,同意56,142,2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通过。
3、《关于在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127,089,645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6,142,254股,同意56,142,2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