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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9月9日-2009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9日15:00至2009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曾雁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00.8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8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5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过律师、杨云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过律师、杨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09]邦盛股字第0010号),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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