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主要项目和时间安排。根据《路线图》安排,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2011年。
《路线图》明确,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路线图》指出,经过几年努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为持续全面趋同奠定了扎实基础。据了解,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实现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