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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贴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9月9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转发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国家安排我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 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沈发改投资发〔2009〕45号)和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9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计划(第三批)的通知》(辽精信投资[2009]130号)。

  根据上述两个通知,公司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获得7,53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司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立式加工中心产业化项目将获得省市财政贴息共1,06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市财政贴息将计为递延收益,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专项投资款所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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