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丰奥威")于2008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依据公告,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增持计划为:自2008 年9 月10 日起一年内通过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占万丰奥威总股本2%的股份。
截止2009年9月9日,一年增持期限届满,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增持万丰奥威股份603,036股,占其总股本的0.2121%;持股总量从增持前的127,627,500股增加到128,230,536股;持股比例从44.88%增加到45.10%。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之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