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6号)及《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77号),我公司将从2009年9月21日起代理所托管的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次兑付国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付国债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9月16日,到期兑付资金支付日为9月21日,具体信息如下:

  二、我公司在确认代理到期兑付资金到帐后,于9月18日进行兑付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参与人兑付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

  三、本次兑付国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本公司直接将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本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