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316,1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250,000股,其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0%)关于股权解押及质押的通知,本公司获悉:
2009年5月26日、5月27日、6月1日和6月10日,金马集团分别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66,146股、5,903,854股、18,460,000股和30,770,000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作出质押。现经质权人要求,上述股份于2009年9月9日一并解冻,质押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009年9月10日,金马集团继续以所持38,4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1%)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所持16,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该行申请的5000万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两项质押期限均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公告日, 金马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744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7%。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