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源发(600757)近日接到江苏省常州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因为公司之前以土地使用权对另一家公司出资,而该部分土地因为有47亩文物建筑,使用价值大打折扣,被告上法院,要求ST源发免除债务额1300万元。
ST源发曾以原常州东方印染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常州东方宝隆纺织有限公司出资,其中净资产出资6872万元,占东方宝隆76.33%的股权;超过净资产部分作为东方宝隆对公司的负债。ST源发所持该公司76.33%的股权已于2009年1月全部过户到常州宝隆纺织有限公司名下。
由于常州宝隆为东方宝隆股权受让方,也是东方宝隆对公司12330万元债务偿还的担保人,因此两方向常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常州宝隆受让原东方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是属双方重大误解,误解部分土地为正常的非文保土地,故致原告重大损失,请求核减东方宝隆对ST源发的债务额1300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向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