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03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9年9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起支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3华源债,0380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4、债券期限:8年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4.10%
7、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9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每年的9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付息期限:每年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17日。截止该日下午15:00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除息交易日
本期债券的除息交易日为2009年9月18日。
四、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09年9月21日起,共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五、付息办法
1、一级托管客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将本期债券利息款划至其指定的银行帐户。
2、 二级托管客户:由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于2009年9月21日开始办理这些客户的兑付工作。
其中:
(1)个人投资者需持二级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原发售网点领取本年度利息,由他人代办者,代办人必须同时持有自己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需指派专门经办人员持二级托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供查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公章)、税务机关证明原件(上海地区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税务机关证明,其他地区机构投资者应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至少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到原发售网点办理领取本年度利息的银行转帐手续;
(3)遗失二级托管凭证并已到原销售网点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的投资者,应按原认购网点的有关规定办理兑付手续,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七、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
法定代表人:周玉成
联系人: 尹蕾
联系电话:021-62031188
邮编:200063
2、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人:詹琴芳、金玲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邮政编码:200031
3、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邮政编码:100032
八、其他事项
若债券持有人划付路径变更,请将新的划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划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