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9 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 《关于核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增发不超过3,36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