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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天化")于2009年9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书面通知,集团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08 年10 月9 日,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票500,000 股,并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视赤天化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含已增持部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以首次增持时的股份总额306,274,882股计)的2%。2008 年10 月10 日至2008 年11月7日,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3,134,945 股股票,占公司上述股份总额的1.02%。

  截至2008 年12 月31日,集团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计3,634,945股,占公司上述股份总额的1.19%,占公司2008 年末股份总额(306,275,170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本总额增加)的1.19%,占公司2009年6月末股份总额(369,095,468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本总额增加)的0.98%。

  二、集团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6,019,605股,占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时股份总额的44.41%,占公司2009年6月末股份总额的36.85%。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集团公司自身经营的需求,经研究,集团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三、其它说明

  集团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之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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