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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引入投资人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09年5月14日至7月3日期间,本公司、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五九集团与新投资人签定的《五九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新投资人须按照下列期限对五九集团进行增资:第一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40%;第二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6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30%;第三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9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30%。自本公司于2009年6月4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关本次增资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6月5日、7月7日和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按照《五九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日2009年6月5日起计算,至2009年9月2日止的增资期间,五九集团已收到新投资人股权投资款3.5亿元,本次增资已按约定时间全部到位,五九集团将于近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五九集团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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