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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锦江股份恢复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8月17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锦江股份(股票代码:60075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009年8月31日,锦江股份复牌后,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仍按照"指数收益法"对该股票进行估值。2009年9月2日,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认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已能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决定自该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锦江股份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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