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三峡总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委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将三峡电站9#-26#共18台发电机组资产以及所持有的长江三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长江电力。
此外,作为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国资委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以12.68元/股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1,587,914,543股。本次增发完成后,长江电力股本为110亿股,其中,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7,439,736,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37%。转让价格应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10,731,543.67万元为基准确定。该批复自 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有效。(邢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