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2个工作日不是调价最低期限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张 达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相当于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发改委昨日同时发布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将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目前的每吨4770元提高300元,调整后的价格为5070元/吨,这是年内航油出厂价格第三次上调。
通知称,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和647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此次上调油价并不意外。8月31日,发改委针对有关媒体“发改委将减少成品油价调整频率”的报道进行了澄清,称“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没有调整”。此举暗示油价将很快调整,因为根据现行机制,油价调整已符合条件。
针对市场普遍认为的“此次调整有些延后”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该负责人强调,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