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贵宾楼四楼杜鹃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647,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1亿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53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111,435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7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53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111,435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关于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647,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