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发布文件,停止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同时涉及汽车零部件进口的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全部删除。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消息称,9月1日将取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恢复到正常进口水平,即按照10%的关税税率征收。2005年4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零部件关税为10%,整车关税为25%。此后欧盟、美国联手向WTO起诉中国的《管理办法》违规。世贸组织于2008年12月25日终审裁定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