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28日获悉,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共计112亿元。
据介绍,上述四省地方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面值分别为25亿元、30亿元、30亿元和27亿元。上述四期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2009年8月3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日发行结束,9月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在2009年8月31日至9月2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