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编号:临2009-3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2009年8月27日上午8点30分
2、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公司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4,976,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86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国纯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黄克助、孟杰、董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黄天国、罗翼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4、公司财务总监覃绍生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4,976,000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张继军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张继军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