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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09年8月26日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本军先生

  4、会议地点:桂林市漓江路22号桂林国际会展中心A区3层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6日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7,239,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公司4名董事、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9,71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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