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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09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美国设立1家分公司,经营进口商品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医疗器材、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产品 )、包装食品、包装饮料、土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首饰(金银饰品除外)、家具、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饮食炊事机械、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仪器仪表、农机具、花卉、饮料、酒;中餐(含制售主食、西食制品);西餐;打字;零售、邮购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烟(限零售);零售内销黄金、白银饰品;劳务服务;日用品修理;摄影;仓储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出租商业设施;信息咨询;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通信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生鲜蔬果、粮油食品、副食品的销售;中西糕点(含裱花蛋糕)及面包的制作与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及销售;音像制品、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复印、健身器材设施的销售及健身服务;汽车配件销售、电动车、摩托车及配件销售;经营场地出租;制售豆腐、豆浆、面包;现场分装销售熟肉制品;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非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制品、水产、鲜肉、禽蛋、茶叶;批发、零售腐蚀品:次氯酸钠溶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董事会提名彭小海、郭丽荣、高峰、杨春祥、马婕、李翠芳、邹建会、冯大安、胡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建会、冯大安、胡建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1、彭小海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2、郭丽荣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3、高峰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4、杨春祥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5、马婕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6、李翠芳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7、邹建会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8、冯大安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9、胡建军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9年9月8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第四项议案以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1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小海,男,1957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华东区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丽荣,女,1969年6月出生,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省高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峰,男,195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东北区总经理、西南区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春祥,男,1962年1月出生,在读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大连地区总经理、哈尔滨地区总经理、东北大区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婕,女,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翠芳,女,1964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建会,男,1945年7月出生,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司巡视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大安,男,1947年12月出生,工学学士。曾任海南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海南税务学会副会长、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建军,男,1964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财政部预算管理司干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上海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信捷和盛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建会、冯大安、胡建军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建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建会

  2009年8月19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大安,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大安

  2009年8月19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建军,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建军

  200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09-02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力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监事会提名张力争、刘瑞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春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张力争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2、刘瑞香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力争,男,1959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瑞香,女,1974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本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春生,男,1967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09-02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公司章程修订案》(特别决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开始时间:20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会议方式:现场

  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公司章程修订案》(特别决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凡在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88363718

  传 真:010-88363718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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