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国华能源鉴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国华能源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同意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95证券简称:滨海能源公告编号:2009-02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为国华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2009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国华能源就上述担保事项已签署了担保协议,本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本公司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3、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路北
4、法定代表人:范勇
5、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零配件;电力、热力工程维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华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华能源股份比例:75%。
8、贷款用途:本次贷款用于国华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财务状况
(1)资产总额:195,463,117.29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
(2)负债总额:86,697,607.89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
(3)净资产总额: 108,765,509.40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
(4)营业收入:57,532,380.41元(2009年上半年)
(5)利润总额:-3,514,341.00元(2009年上半年)
(6)净利润:-3,512,161.27元(2009年上半年)
(7)贷款银行对国华能源最新信用评级:B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被担保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公司与国华能源担保协议已签署。本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国华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国华能源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华能源是本公司唯一的控股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管理层均由本公司派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国华能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公司为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在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0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国华能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