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0日
2、召开地点:广州市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35楼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4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余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陈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41,864,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战良、吴海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