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6,804,532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06,804,53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8.3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7.0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60.46%;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新和成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新和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追加承诺。
3、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新和成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