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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09-3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

  公司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09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于2009年8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申华控股曾于2009年6月2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09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9-24号”公告)。

  鉴于申华控股新增流通股已于2009年7月23日上市流通,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46,380,317股(详见2009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9-29号”公告)。故拟在《公司章程(2009年修订)》的基础上,对“第三章 股份”中股份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公司章程(2009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为:

  原文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55,316,931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55,316,931股。公司股份全部为社会公众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46,380,317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46,380,317股。公司股份全部为社会公众股。”

  提请申华控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上议案予以审议。

  2、《关于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五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申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申华控股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华晨集团将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为申华控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申华控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申华控股曾于2009年6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5亿元。

  鉴于申华控股拟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华晨集团将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为申华控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故拟增加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五亿元。因此,经调整,申华控股现拟定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为综合担保额度人民币21.05亿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在2009年度以及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申华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09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提案,董事会认为辽宁正国的《关于提请增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09-32号公告)

  增加上述议案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四项议案:

  1、《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五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4、《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有关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不变: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3楼荟萃厅(近肇家浜路,乘公交42路、43路、50路、218路、806路、864路、927路、徐闵线、地铁1号线徐家汇路站、地铁4号线东安路站均可到达)。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8月19日(星期三)0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4楼景松厅。

  (1)具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前往登记;因故无法参加登记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前往登记,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上述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出示原件。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五)会议咨询: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09—3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于2009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申华控股曾于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申华控股新增流通股已于2009年7月23日上市流通,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46,380,317股。故拟在《公司章程(2009年修订)》的基础上,对“第三章 股份”中股份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公司章程(2009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为:

  原文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55,316,931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55,316,931股。公司股份全部为社会公众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46,380,317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46,380,317股。公司股份全部为社会公众股。”

  2、《关于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五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申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华晨集团将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为申华控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池冶先生予以回避。此项担保尚须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担保系根据公平公开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09-33号公告)

  3、《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曾于2009年6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5亿元。

  鉴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华晨集团将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为申华控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故拟增加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五亿元。因此,经调整,公司现拟定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为综合担保额度人民币21.05亿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在2009年度以及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上述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09—3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华晨集团将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为申华控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授权华晨汽车集团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华晨汽车集团的全部国有资产,华晨汽车集团是具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

  财务情况:2008年度,华晨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96,349.22万元,净资产为865,254.37万元,营业收入为3,036,838.31万元,利润总额为 10,234.2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池冶先生予以回避。此项担保尚须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四、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至2009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312.7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担保均系根据公平公开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函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09—3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9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09-30号公告),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一处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原内容为:“并同意公司将下属子公司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市白下区正洪街18号23层A、B、C、D,9层A5、B5,10层B5及60个车位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更正后内容为:“并同意公司将下属子公司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市白下区正洪街18号23层A、B、C、D、E座,25层C座,9层A5、B5,10层B5及60个车位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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