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巧玲
本报讯 因未能偿还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欠款8810万元,*ST夏新(600057)的“amoi夏新”商标可能被折价偿债或强制拍卖。
公告称,*ST夏新已于2009年8月4日与中国电子就相关债务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偿还中国电子共计8810万元,若未在期限内还款,中国电子有权依法对公司的“amoi夏新”整体商标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的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费用共计28.30万元也将由*ST夏新承担。
2008年,中国电子与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工行对*ST夏新提供的融资进行担保,*ST夏新将“amoi夏新”整体商标质押给中国电子,作为对该合同的质押反担保。随后*ST夏新向工商银行借款共计881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09年3月,因*ST夏新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由中国电子作为保证人代偿了这笔债务。因*ST夏新至今无法向中国电子偿还该笔代偿款,中国电子向厦门中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