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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1:24  证券日报

  本报讯 为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起草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表示,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各类价格的;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的; 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的;使用统一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谈判的基础的;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的;约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的;通过限制生产销售数量或者分割销售采购市场等方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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