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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顶前任董事长陈建龙 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任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ST金顶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做出公开谴责的决定,并公开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查明,陈建龙在担任ST金顶董事长期间,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于2009年1月7日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分别与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顶的控股股东、陈建龙本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担保。

  上交所认为,陈建龙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决定给予其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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