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20,579股,占总股本的1.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尚未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以流通股份65,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9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2月25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7年1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8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720,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建设投资公司、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在唐山陶瓷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
一、唐山陶瓷2008年3月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2008年3月27日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在减持唐山陶瓷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误以6.81元/股买入公司股票4100股,华美公司承诺对违规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将在六个月之后出售,并将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该事项于2008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2009年2月13日华美公司以均价6.07元/股将违规买入的股票全部售出,上述买卖行为未产生收益。
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作为唐山陶瓷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在卖出唐山陶瓷股票后6月内又买入唐山陶瓷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但不违反其在唐山陶瓷股权分置改革中做的承诺。
二、此次唐山陶瓷相关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比例
经核查,上表所列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自2009年7月28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2008年3月27日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在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误以6.81元/股买入公司股票4100股,华美公司承诺对违规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将在六个月之后出售,并将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该事项于2008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2009年2月13日华美公司以均价6.07元/股将违规买入的股票全部售出,上述买卖行为未产生收益。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