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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券商获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

  2009年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证券经纪业务进入“营销元年”。《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也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据了解,目前在不同辖区获得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牌照的券商达13家,包括:联合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上海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盛证券和江南证券。

  另据了解,招商证券已于7月中旬接受经纪人制度相关检查,宏源证券、南京证券、华宝证券等券商也在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牌照。(朱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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