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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发的财驻苏监退字〔2009〕403号文《关于同意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准予退付2008年1-12月一般增值税1,016,489.83元。该款已于2009年7月29日收到,计入2009年度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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