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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5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7]第20号《关于同意受理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6月初,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函,要求公司及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赢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提供补充分析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2008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此事项将阻碍到公司恢复上市工作。目前,公司大股东正与各方协商,将对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补正说明,并尽快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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