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四表示,为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特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评价的具体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公司的评价计分。
为保证分类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试行规定》明确,由中国证监会组建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评审,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生效。
按照《试行规定》,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期货公司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在分类结果的使用上,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试行规定》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予以发布实施。《试行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将启动。(全景网/雷鸣)